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做法、民事侵权做法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做法,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背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做法,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做法,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做法以及违背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做法,而且还具有以下分别: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做法,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能够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限定。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爱人。而在名誉侵权做法中,法人、团体、组织能够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厂子的产品质量怎样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另一方。这种做法即使导致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犯错要求分别。诽谤犯罪做法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有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犯错包括过失做法。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失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你们都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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