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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务员转借高利贷的借款是什么行为?他违法公务员法吗?

139****6177 重庆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6.25 10:04:27 1069人阅读

你好,我于2014年5月与老公离婚,现在债权人将我上告法院,说前夫有借款35元,借款时间是2013年12月,借款的用途是用在前夫和别人合伙公司,我也一点不知情,并且前夫和债权人中途换了一次借条,是2015年10月,现在对方能出示的借条是2015年10月的借条35万,一张借条是15万元,有银行转账为证,另外一张是20万元,是他自己取现金存入前夫的合伙公司,没有银行转账记录,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如何应付债权人对我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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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本身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关系,但就公务员而言,是违法的。《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掌握公权,若从事商业活动,就容易以权谋私,所以绝对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而高利贷跟民间普通借贷不同,前者明确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为保证廉洁,公务员当然不能放高利贷。

2017-09-22 11:58:28 回复

解答如下, 在我们弄清楚公务员放高利贷犯法吗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形式 。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公务员放高利贷原则上不犯法,但放贷款项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的除外,公务员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务员是我国公家机关的行政组织人员,必须接受我国《公务员法》的监督,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行为规范,因此,公务员放贷不犯罪,但违法,该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类型的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解答如下, 在我们弄清楚公务员放高利贷犯法吗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社会和,它是信用的形式 。也就是说,在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公务员放高利贷原则上不犯法,但放贷款项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的除外,公务员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公务员是我国公家机关的行政组织人员,必须接受我国《公务员法》的监督,其行为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行为规范,因此,公务员放贷不犯罪,但违法,该行为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类型的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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