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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房能买吗?有保障吗?

131****2359 北京-石景山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7.05.26 23:28:09 19人阅读

在石景山水泥厂西有个养马场4号院在卖没有产权的房子,请问这种房子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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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889条

没有产权证明的房子,如何受到物权保护?

2017-05-27 13:1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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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子的产权和没有产权的房子的区别:所谓产权房,是指产权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无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或者不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这种房子法律禁止公开交易买卖。但是无产权房只有限制使用权,即可居住、一定程度的可出租(经产权所有人法人同意后),但不可转户,即无权交易、上市、赠与、继承(需要办相应手续回购才可以继承),如需卖出(权利),产权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2020-12-14 21:17:2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19136条

不要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2017-05-27 06:35:38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02672条

您好,不受法律保护。

2017-05-27 07:20:02 回复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又将破产清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在《破产法》第132条中还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总之,保障企业职工利益的条款贯穿整个《企业破产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力的权益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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