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确定。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或带资料详谈。
您好,失效婚姻,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人,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
夫妻一方如果患有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一方患有精神病,为了能够稳定婚姻达到婚姻的成立,向婚姻的另一方隐瞒了自己的病情,在结婚后,一方犯病,致使另一方知道了病情。犯病的一方经过多方寻医问诊,并且没有得到控制,而且有可能更加严重。
2、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一方婚前有患有精神病,婚姻的另一方也知道其患有精神病的,而且另一方明知道一方有精神病,还要和其登记结婚的。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的,不论结婚的另一方是否知道婚姻的一方有精神病,均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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