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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清欠款不履行债务利息怎么办

吴** 重庆-彭水县 债务纠纷咨询 2021.04.19 14:08:39 465人阅读

甲清欠款不履行债务利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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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则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
在采纳由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法国法中,如果债务人明确宣告他将不履行合同,那么债权人可以不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就解除合同。在德国法中,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则债权人可以不要求作出通知或给予宽限期,即可解除合同。因此,在一方完全不履行时,另一方解除合同,是完全正当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受合同拘束,实际上已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从而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人没有必要证明违约是否已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当然,在考虑违约方拒绝履行其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还要考虑到其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应据此解除合同。

2021-04-19 14:10: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梳理完民间借贷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
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一般会直接支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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