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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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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4 · 9186人看过
导读: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合同履行中,迟延履行合同也是属于违约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的,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对于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法律有具体的规定,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现行法律对迟延履行责任所作的规定。

迟延履行利息的性质:

第一,迟延履行利息是一种私权的保障措施。权利人有自主的处分权,他们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迟延履行利息,也有权放弃对迟延履行利息的强制执行请求。这一措施并不是用来直接实现生效裁判的内容,而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防范,以保障私权的实现。

第二,迟延履行利息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迟延履行利息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本身就是对迟延履行行为的一种制裁和惩罚,并通过该方式达到惩戒违法、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的目的。这对迟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

迟延履行期间的认定:

实践中,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不统一。对起算日,主要存在的计算方法有:

⑴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⑵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⑶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⑷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对于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就需要违约方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至于迟延履行金的确定首先还是需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欢迎来电律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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