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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放高利贷,是真的吗

吴* 重庆-渝中区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16 20:08:45 310人阅读

有人放高利贷,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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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借高利贷合法吗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利息约定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受法律保护,超过该标准的利息约定,属无效约定,超出标准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合同中利息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4倍的即属于高利贷。借高利贷者的消费主要用于天灾人祸用以果腹、治疗疾病、婚丧嫁娶、子女学费、偿还旧债、生意资金投入。借贷者是普通社会大众的一员,对于借贷这一民间借贷关系来说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没有侵犯他人的任何权益。反而是高利贷的高利率让借贷者饱受苦痛,如果诉诸法庭,对借贷者借钱时约定的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支持的。
二、个人放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已经开始放开了,放贷不是违法行为,私人放贷所收的利息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而不是中国银行。如果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32%,四倍就是月利率1.77%,在这个以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可放心操作。如果资金比较多的话,建议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运作,这样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稳获高收益。但是如果私人放高利贷的,也就是放贷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1-04-16 20:09:45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来讲,高利贷约定的利率都是普遍高于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年利率36的,但高利贷行为只要未涉及到双方冲突而威胁到对方的人身安全,只能算是民间借贷纠纷。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是属于无效约定,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出借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将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也就是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放高利贷赚钱是否违法 一、民间借贷是合法吗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放高利贷赚钱是否违法 在民间,类似“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等有关民间借贷的广告遍地开花,也让不少急需“救急”个人或企业目光盯上了广告发布者,而忽略了民间借贷蕴藏的风险。 但是,民众要注意不要非法从事金融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放贷者存在的基础是盘活民间资金,但利息不能超过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区人民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超过此限度将不予保护。” 高利贷主要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由于借款人不了解放款人的底细,因此,借款人很容易落入放款人的圈套,导致被骗,还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参与高利贷,一旦遭遇诈骗,除了报警之外,没有更好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最好不要涉足高利贷行业。

放高利贷当然有风险了,而且高利贷很好的验证了一句话“高风险、高回报”,具体的来说,放高利贷的风险如下:
1、借款时就扣除利息:比如借10万,只能拿到8万现金,月息20,到一个月时,如不还本金,可先付2万块小钱(利息)。然后将房产抵押,如果最后还不上,抵押的房产就归放款人所有了。
2、借条不写利率,把利息加进借款数额内:9月3日南京白下法院审理一起借贷案:市民张某诉凌某夫妇去年8月借260万元,仅还100万元,要求被告归还余下的160万元。凌女士讲当时为到宁夏投资开矿,向张借款200万元,借期3个月,张提出月利率20,并要求把3个月利息60万元加进借款数额,不写出利率,于是写成“借款260万元”。因开矿出问题,投资无法收回,难以如数还款。法官认为,“被告无法提供证据,不能仅凭推理定案”,还是判被告全数偿还。
3、以违约金、投资回报率代替利率:比如,市民向借贷公司借款时写的借条:“借款6万元,期限20天,违约一天违约金6000元”、“借款16万元,期限20天,一天违约金1.6万元”。国安贷款担保公司总经理张志明向李某借款,多次签的是“合作协议”,上面写明的是“投资额”、每年固定利润率及期限。
4、口头约定利率,不留痕迹:多份借条,上面仅写借款数额和日期。大数额的借贷,放贷人会约对方到浴室“裸谈”,目的就是防止对方悄悄留下录音证据。
群众遭高利贷逼债,被追债人跟踪,或干脆“住”进家中,常常会先打110报案。警察来了解后,只将之看作民间经济纠纷,劝他们向法院起诉解决。警察一走追债人员便又继续进行威逼恶索。很多因此引发的案件,最后都是以非法拘禁、暴力伤害定罪的,而“高利贷问题”并没有受到追究。于是,出现了大量的高利贷发放者起诉欠款者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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