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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ask****874 重庆-万州区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4.02 06:31:50 16439人阅读

律师,您好: 我买的商品房是2013年10月接的房。购房合同签的开发商必须在接房一年內为我办理好房产证,否则按总房款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总房款为40万)。但是一直到2016年10月开发商才办理好房产证。我在2017年一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时被告律师说过了我这个过了时效期了,不予赔偿。我想知道是否如他所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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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这个案子没有诉讼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况是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您在2013年10月到2015年10之间有证据证明向对方主张违约金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对方承认违约或者支付违约金(时效中断事由),则时效中断重新起算,然后从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之前又有上述时效中断事由则时效再次中断并重新起算,那样的话就没过时效,还有一种没过时效的情况就是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结合也可以。   由于不了解您案子的具体情况所以只能说个大概的,如还有疑问可继续追问,或者直接电话联系我,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2017-04-02 07:16:58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014条

没有过时效,违约是持续的

2017-04-02 09:1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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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的确如此,你们诉讼起诉的时间应该在2016年10月之前,而你在2017年1月才起诉,那么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

2017-04-02 13:12: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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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开发商应该赔偿。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2017-04-02 08: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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