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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执行法官伪造还款协议,擅自终结我的执行债权,造成我直接损失12万余元,加判决的利息共27万元。怎么起诉?
可以控告追究该 法官法律责任
你好,第十一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主要是由执行庭进行的,执行庭是需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还需要缴纳申请费用。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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