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八)以借贷、分配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你们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依照其规定。”据此,未经村民会议通过方案而承包的土地无效,承包土地需要村民会议通过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