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委托人同意则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授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不能力委托办理的事项合法,并由委托人亲自在委托人处签名确认的,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摁手印方能形成有效的委托。这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伪造了一份委托书并以此来损毁了你的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推翻伪造的委托书,以此来维护权利;
其次,委托书的内容如果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这样的委托手续也是自然无效的;
最后,公证的效果只是对材料的效力有一个保护作用,同时,在公证程序中,要对一份委托材料进行公证,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能完成公证程序。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