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遵循如下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全面履行,有以下几点要求: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由于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自然倾向,劳动合同自然增加的义务,双方也应当履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义务,主要是忠诚义务,包括工作尽力避免用人单位利益受损害或者减少用人单位的利益损害、不得为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行为、工作过程中遇有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况立即汇报等。
2.劳动者亲自履行原则。
劳动者亲自履行,是指劳动者必须本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履行。
3.继续履行原则。
4.实际履行原则
1、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因此修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行政诉讼要遵循的原则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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