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根据9月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所在区的民权局婚姻登记中心开据单身证明,需要带户口本(如果你的户口本上有结婚字样,但是你已经离了婚,那么就要到你的管辖派出所在户口上注明已经离婚,如果你未曾结过婚就不用理会,上面那栏应该是未婚字样),身份证,照片(在登记中心可以照)。当天办当时就取了。
如果你需要公证你的单身证明,同样带着开好的单身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时间根据你要公证的内容,但是最长三天也给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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