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肯定是有责任的,教练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教练的工作内容等情况再确定。
交通法和车管所并无限定驾校每辆车每次训练学员的数量,只对每个考生的考试预约间隔和科目三的训练里程数进行了限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行驶训练组织资格要求》中限定: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B7258的要求和198所限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要求.但未限定教练车的使用年限和最多一次能够训练多少学员.433-2004《机动车行驶训练组织资格要求》本准则限定了机动车行驶训练组织分类、主体资格、组织组织、职位职责和管理规则、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理论教室、经营性教练场等基本要求.本准则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行驶训练组织,不适用于专门的拖拉机行驶训练学校、训练班,是道路运输管理组织对机动车行驶训练组织资格许可和实施动态监督管理的依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游客在买票进入后,就与游泳池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具有相应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而游泳池的经营者作为游泳服务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就应该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而且作为特殊的服务行业的游泳池,其经营者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医务人员,建立抢救溺水事故的应急制度,配备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品等。如果经营者没有提供上述的服务或应急措施,就严重地违反了双方合同的法定义务,就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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