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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是,其伤害必须构成工伤,即必须先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定机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规定时效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虑到劳动者是弱势群体,文化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谈薄,因此对于遭受工伤事故后非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工伤认定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无法认定工伤的特殊案件,允许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能够认定劳动者符合工伤构成要件的,则判令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给予赔偿。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2020-07-21 10:1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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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要先去申请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会告知你已经过了认定期限,然后给你一个不予以受理的文书,你拿上这个文书,到工伤事故发生地,或厂家注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去起诉。
虽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你的伤害是由工作原因引起的,法院一样会受理。不可能说因为过认定时效,用人单位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了。
只不过在适用法律时,可能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改为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一样可以得到赔偿,只不过在伤残等级认定上会有些不同罢了。
2020-07-21 09:5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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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工伤保险条例》对时效进行明确规定,其用意在于督促权利人及义务人去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履行相关义务,一年时效过后,并不意味着权利的丧失。就劳动者而言,未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工伤认定只是会导致其无法获得行政救济,但是,其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救济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般而言,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如果存在法定的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如果不存在法定中止、中断事由且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确认工伤情况,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待仲裁庭出具裁定或者不予受理通知后,直接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为工伤并请求工伤赔偿。
3、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之诉,通过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0-07-21 09:51: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