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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无法购买,代理人不给退款,已起诉,房主无钱可还,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代理人承担还款义务?

ask****217 北京 退款纠纷咨询 2020.07.21 09:16:09 489人阅读

我在17年天津塘沽准备购买二手房,因限购无法购,但已交订金。卖房一直是代理人出面。代理人有公正的手续代理房子。后期无法购买,代理人不给退款,已起诉,房主无钱可还。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代理人承担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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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可以起诉。双方签订了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0-07-21 10:13:46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8757条

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2020-07-21 11:4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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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102832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丰台区 咨询解答:54856条

需要具体分析购房合同。来由专业律师来给您出面解决

2020-07-21 09:5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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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852661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97条

你好,是代理人收了你的钱还是房主收了你的钱?

2020-07-21 09: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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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057603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96461条

你好,涉及金额多少

2020-07-21 09:35:46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17988条

您好,我是孔民律师。主做房产纠纷案件,可申请执行,不能请求代理人承担还款

2020-07-21 09:33: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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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70条

代理人如果存在过错,有故意隐瞒的情况,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娇

2020-07-21 09:24:00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36058条

你好,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后果,不能起诉代理人。

2020-07-21 09:20: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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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746条

代理人是否已经向您披露被代理情况,如果代理人超过代理权限,发生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一个月没没有追认的,代理人承担责任

2020-07-21 09:17:47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3061条

你好,可以积极处理,委托律师介入

2020-07-28 23:40:1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25671条

没钱还的定义是什么

2020-07-21 09:50:1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4928条

不能,可以申请拍卖房产啊

2020-07-21 09:35:01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2590条

根据法律条款规定,结合劳法,民间借的利益最大,给你最好的服务

2020-07-21 09:2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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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无效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的条款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律图网:主合同无效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的条款是否有效律师解答: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相关法律知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或者事情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可随时对接看了下文字描述,不知道您手上是否还有其他證据

主合同无效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的条款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律图网:主合同无效不能免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的条款是否有效律师解答: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相关法律知识: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二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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