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随意使用摄像头。
应受到如下限制:
首先,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其次,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第三,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第四,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第五,员工有权知悉监控信息资料的储存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存监控信息并定期限销毁。
第六,公民享有平等权,所安装的摄像头应面对整个办公场所,不得只针对特定的一个人。
目前法律对这一块的规定确实不够具体,在现实把握上有难度,就算有公司员工认为公司做法不妥,由于法律上的规定比较笼统,所以这类案件很难进入司法程序。
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责任不大,主要问题是你丢东西的地方是公共场合,如果是寝室里的话,属于学校监管失职,但是是餐厅这样的公共场合,学校不可能监督每个学生的个人物品,而且这纯粹的是由你个人失误造成的,你要是把东西放寝室里上锁再丢了,那学校肯定有责任了。学生向学校交了住宿费用,住宿费是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学生作为消费者,权益是受到保护的。学生宿舍被盗,学校需要负相应的责任,等找到小偷后,再由学校和小偷追诉。如果学校不先承担赔偿的责任,可以依法向上级教育机关投诉。学生作为受害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条规定:学校的义务包括: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络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络人: 甲乙双方将视对方为重要合作伙伴,双方将在合作期限内,利用双方现有资源,进行合作,达成共赢。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学校和医院合作,甲方: 乙方: 一、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健室每学期定期组织检查两次视力(裸眼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一次形态及生理功能(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身体发育情况)、内科(心、肺、肝、脾)、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口腔科(牙齿、牙周)、耳鼻喉科(耳、鼻、扁桃体)。协助医院做好各类疫苗接种的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有无接种禁忌症,及时反馈给接种单位。
2、为乙方提供医疗场所。
3、为师生提供国家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定期检查两次视力(裸眼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一次形态及生理功能(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血压、身体发育情况)、内科(心、肺、肝、脾)、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口腔科(牙齿、牙周)、耳鼻喉科(耳、鼻、扁桃体),出现重要病史及时通知学校。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是及时到位救助。
2、乙方派出专职医师坐诊学校卫生室,为师生提供常见病的医疗保障(大、急、病,协助甲方派车送往上级医院)
3、医疗费归乙方所有。(执行卫生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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