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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欠钱,欠条时间为三年,现在也满,银行在追债,对方要推荐,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sk****334 重庆-黔江区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6.03 12:47:14 400人阅读

你好,对方欠钱,欠条时间为三年,现在也满,银行在追债,对方要推荐,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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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黔江区 咨询解答:323条

发个催收通知书给对方。具体如何些,您可以来律所方面再详细洽谈。

2020-06-03 14:03: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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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欠条三年了还能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020-12-01 15: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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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1088063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西城区 咨询解答:102270条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东

2020-06-03 13:2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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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839784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西-桂林 咨询解答:1287条

可以起诉对方。

2020-06-03 12:58:30 回复
地区:宁夏-银川 咨询解答:1736条

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宜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面谈

2020-06-03 15:28:18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06条

您好,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2020-06-03 12:51:59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63267条

可以提起诉讼

2020-06-03 16:33:21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7881条

具体什么情况

2020-06-03 16:20:19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6786条

可以具体描述下问题为你提供分析。

2020-06-03 14:18:29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C您好,推荐是什么意思呢?现在是什么请款呢

2020-06-03 13:2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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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可以要求村委会或者是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赡养父母的子女。

拓宽思路深挖费源,提出向提高思想认识要收入、向查补费款要收入、向欠费清理要收入,向精细管理要收入。坚持月收入分析调度会议制度,跟进组织收入情况,征收单位一把手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全系统凝心聚力,形成了市局领导抓方向、分局领导抓具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这一规定要求逮捕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  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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