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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一经历安能从新判嘛?

ask****411 重庆 刑事诉讼咨询 2020.06.01 00:17:28 462人阅读

多年前的刑事案件一经历安能从新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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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850条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当事人移送至检察机关,检查厅那边会根据案情进行审判,因为已经构成犯罪,即使双方和解也是不能立马放人的,下一步就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判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建议最好马上委托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协助指导你们收集证据资料,让律师这边介入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帮助代理会见、从当事人那里详细了解客观案件情况、罪名、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以免延误最佳时机,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替他辩护,根据案件争取作无罪或罪轻辩护、缓刑轻判。但一般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允许,看了材料才申请,否则不审核过材料一般不理会,取保候审虽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法院,建议给辩护律师几天时间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公安侦查机关所指控的当事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详细研究后拟定出辩护方案,好在开庭的时候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2020-06-03 19: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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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罪犯的情节来裁量的,不能多于剩余刑期的一半。其实实际上,依据规定,依法应当在服刑满所判刑罚的一半以上。
当然具体案件应该依据具体的情形而言,也不能够一概而论。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0-12-02 15:15:54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014条

有极大可能性

2020-06-01 04:04:28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C您好,是因为什么类型的刑事案件呢

2020-06-01 11:36:36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6786条

你好,可以具体描述下问题为你提供分析。

2020-06-01 08:14:44 回复

可以的,撤诉后相当于没有起诉。当事人具有重新诉讼的权利,如果你想更换律师,也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重新为你指派律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公安局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的问题,被取保候审与法院判决缓刑没有直接的联系,只是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人获得缓刑判决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是否能获得缓刑判决,主要还是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予以缓刑判决。《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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