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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安排最近会议,想了解股东会议流程事宜

李** 安徽-亳州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5.18 12:41:59 355人阅读

我自己是单位的内勤人员,,这几年公司效益不好领导想开会研究一些未来发展,最近高层领导安排股东大会让我们来处理细节,我想详细的了解一下股东会议流程的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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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
  
1、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
  
(一)会前
1: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
2:会议通知
  
(三)会前
3: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2020-05-18 12:55: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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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监事会和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会议
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度股东大会)。
年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元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的临时提案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但是,股东有时也会有一些较为重大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没有被董事会提出来,因此,《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赋予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临时提案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是指股东大会开会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是股东大会是否规范运作、其决议是否存在瑕疵的前提和基础。
在议事规则里,可以规定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召开,其职权如何行使,审议和决定事项的提案等一系列运作细则。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人有效表决权总数。
5、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020-05-18 12:42:59 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一般情况下购买的会议礼品 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 可以抵扣,但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申报纳税。

您好,股权转让协议中一般要拟定的内容有: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十
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
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
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十
四、协议的签署、生效;十
五、订立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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