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不是具体的政府部门,是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在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8号)第6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条件是什么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批条件为: 1、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3、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村集体收回土地使用权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3、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6、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7、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由此可见,当村集体为了建设当地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或者发现企业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具备了条件。这时,村委会应该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二村集体代表通过后,就可以开展土地回收工作。在向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的时候,村委会要提供申请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不规范使用土地证明等资料。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都有那些最新规定呢,集体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的一个热点,尤其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其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政策有哪些呢,集体土地使用证又应该如何办理呢,更多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征地补偿标准的最新规定,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实际操作为准,那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以及农村征地赔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征地赔偿相关的政策一直收到大众关注,今天为大家介绍征地流程的有关知识,那么集体土地征地流程规定有哪些,农村征地流程规定具体是怎样的,以及企业征地流程和程序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土地对于辛苦耕耘的农民百姓来说是很重要的,那么对于土地政策又了解多少呢?最新农民土地政策是什么?单位征收土地政策有哪些,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是什么,以及最新土地政策是怎样的?下面快来了解一下吧!
征地拆迁赔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拆迁条例就为此做出的开展的规范,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拆迁条例相关内容,那么拆迁条例实施细则,最新拆迁条例,以及房屋拆迁条例等内容,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