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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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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0669人看过
导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之后会开庭和裁决,下发调解书和裁决书,拖欠工资方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1、小额诉讼案件。2、标准明确的案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劳动局怎么帮忙要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对于拖欠工资,在调解无法起作用的情况下,就会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局帮忙处理。一般程序是分析受理,然后开仲裁庭审理和判决,最后会下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那么单位就要按照这上面规定的给员工按期按数发工资,到了这一步如果还不发工资,那么就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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