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X原本是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2022年8月公司停发其工资、停缴社保,告知他劳动关系已解除。于X觉得这属于违法解除,可公司却辩称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还称因生产经营季节性特点和疫情影响安排员工放假,放假期间支付了生活费。这复杂的局面和双方各执一词的争议,正是李佳莹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件案件。
在仲裁庭上,李佳莹深知证据是关键。她提交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银行交易流水、于X与公司经理的通话录音等多项证据。她思考着每个证据能证明的关键信息,分析公司可能的反驳点。比如社保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银行流水能体现工资标准。她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证据进行严格挑剔。当公司强调双方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之时,李佳莹则通过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有条理地阐述于X的入职时间应为2016年3月。她的发言策略是先清晰表明证据的证明目的,再针对公司的异议进行有力反驳。这得益于她自执业以来聚焦劳动法律细分领域,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有精准把控。
李佳莹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她会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她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劳动纠纷中的合同往往存在诸多条款陷阱,读出声能更敏锐地发现问题。在会见当事人前,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心理状态,这也是她在长期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方法。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于X的部分仲裁请求,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结束后,于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他对李佳莹充满感激。而李佳莹在结案后,又投入到下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的准备中,同时她还坚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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