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受雇于XX劳务有限公司,20XX年X月工作时受伤,诊断为腰3、4右侧横突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XX劳务有限公司为张X所在项目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此时,张X委托了戴丽萍律师作为代理人。
戴丽萍律师自2018年开始在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0201911101129。她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执业至今,戴丽萍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张X的委托,戴丽萍律师立即全面梳理案件事实。
戴丽萍律师深知,要为张X争取合理赔偿,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金额是关键。她结合工伤伤残等级、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专业核算。最终确定张X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XX劳务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共计70962元。
在仲裁庭前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发挥出自己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她积极与对方代理人沟通协商,充分阐述我方主张及法律依据。戴丽萍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清晰的逻辑,在沟通中占据主动。经过一番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规定,XX劳务有限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张X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各项赔偿共计56000元。若到期未付则加付违约金2000元,且双方就本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该调解协议经仲裁委员会确认,具备法律效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戴丽萍律师的专业价值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专业核算,为张X确定合理的仲裁索赔数额,奠定了维权基础。高效调解,避免了冗长的仲裁庭审程序,帮助张X快速锁定赔偿款。同时,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金,借助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了张X的维权风险,确保赔偿款能够按时足额到位。戴丽萍律师的这些举措,不仅解决了张X的工伤赔偿问题,也展现了她在工伤赔偿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戴丽萍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担当精神,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