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主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和住房公积金,原告则认为不应支付。其中,加班工资的认定最为棘手,计件工资制下难以判断被告是否存在原告安排的加班。同时,经济补偿和住房公积金的诉求也使得案件更加复杂,证据链条和法律适用都存在诸多模糊之处。
定性:厘清计件工资制的本质
执业12年的吴俏俊律师,办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面对此案没有被表面的诉求所迷惑。她深知计件工资制的核心,即多劳多得。在本案中,原告实行计件工资制,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均未要求被告按标准工时打卡,也未在工作日外要求加班。吴俏俊律师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明确原告未设置劳动定额,仅要求完成时限,安排的工作量可在时限内完成,被告作为熟练工无需加班。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举证:击碎被告主张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吴俏俊律师提交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主张的不合理性。她指出被告工单不真实,确认提货日系原告给的最后时限而非加班时间。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系原告安排的加班,也不能证明实际加班时数。即使按被告主张的加班时间折算,其计件工资也未低于同期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系列的举证和论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请求。
从2023年立案到2024年结案,吴俏俊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为原告成功抗辩。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加班工资11321.38元,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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