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起诉被告B、被告C支付劳务报酬,而被告方的核心争议在于“二被告是否为劳务合同的相对方”。执业近十年、承办过逾千件各类案件的魏建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抓住这一程序关键点,制定了“否定个人雇佣关系+证明职务行为”的抗辩策略。
魏建明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收集证据。拥有丰富民商案件办案经验的他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在过去办理的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养成了注重证据收集的习惯。此次,他针对性地收集了案涉项目承包公司的企业信息、工资发放记录、农民工工资核算表、二被告的工作证明等证据,力图形成完整证据链。这些证据将成为证明二被告管理人员身份,以及其与原告之间无直接雇佣关系的有力支撑。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回合中,魏建明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向法院提出,二被告系项目承包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相关行为系履职行为,原告应向实际用工主体(项目承包公司)主张权利,二被告并非适格被告。法院初步认为原告提供了一定的雇佣关系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魏建明律师结合自己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补充理由,他指出,根据劳务合同相对性原则,判断雇佣关系应依据实际的用工主体和报酬发放情况。二被告提交的工资表、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能够清晰证明二被告的管理人员身份,以及原告的劳务报酬实际由该公司发放。最终,法院采纳了魏建明律师的抗辩意见。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魏建明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委托人全面维护了权益。他通过专业的证据收集与庭审辩论,彻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使二被告免于承担46415元劳务报酬及3000元诉讼服务费的支付责任,避免了委托人因职务行为被错误追责。同时,他协助法院厘清了实际用工关系,明确了责任主体,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魏建明律师以其专业、诚信的服务,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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