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受伤,被告却拒绝承担伤残等大额赔偿,还主张原告应自担主要责任。按照常规思路,可能会陷入与被告无休止的协商,且协商结果难以保证。李星星律师凭借执业经验判断,不能仅围绕原告是否违规操作进行辩论,而应从被告的法定义务入手。李星星律师选择从被告的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责任承担以及保险理赔款与雇主法定赔偿义务的关系等方面作为切入点。
李星星律师采用“责任突破”的方法,将案件的辩论要点分为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李星星律师提交了原告在该厂工作十余年的证明材料、机器设备的维修记录以及工厂的安全培训记录。李星星律师还制作了一份“安全义务履行情况对比表”,将被告应尽的安全保障与培训义务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对比,让法官清晰看到被告在这方面的缺失。
第二层次,主体责任承担。李星星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信息以及家庭经营者的相关资料。同时,李星星律师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明确指出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家庭经营者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层次,赔偿义务界定。李星星律师将保险理赔款的明细、被告已垫付费用的清单以及原告的损失计算依据等材料打包提交。并附上一份详细的赔偿计算说明,阐明保险理赔款不能免除雇主法定赔偿义务。
程序闭环法
20XX年X月X日接案,X月X日立案,经过一审,X月X日判决书生效,被告赔偿原告21万余元。李星星律师代理此案未申请任何延期,实际开庭1次,提交书面材料4份。当事人仅到庭1次,其余程序由李星星律师代为完成。从当事人第一次见李星星律师到收到赔偿款,共X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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