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巫先生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6月13日,他在工作时受了伤,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来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2021年3月3日至6月13日期间,他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巫先生想着,有这些文书,自己拿到工伤赔偿应该没问题。
没想到,公司一纸诉状将巫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和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用支付工伤待遇,还要求巫先生承担诉讼费用。巫先生慌了,自己明明有理,公司怎么还能起诉呢?他尝试和公司沟通,可公司态度强硬,根本不协商。巫先生焦虑起来,反复想不通,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人介绍,巫先生找到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从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过200多件案子,在工伤赔偿领域很有经验。
解律师仔细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之前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劳动关系的确认非常明确,这就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解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指导巫先生整理好之前的病历、工伤认定文件等证据,又去调取了在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明。还申请了当时一起工作的工友出庭作证,证明巫先生确实在公司工地工作时受的伤。
庭审上,公司坚称和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解律师则拿出生效法律文书,指出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解律师结合巫先生治疗情况和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主张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关于工伤待遇金额,虽然法院核算出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公司支付金额应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巫先生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受伤后及时做工伤认定,保留好相关材料。第二,遇到纠纷不要自己盲目协商,及时找专业律师。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面对公司不合理的诉求,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个案子里,解正军律师抓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劳动关系这一关键细节,为巫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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