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中,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是关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劳务费支付、窝工损失等问题存在争议,大量的施工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成为判断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2022年开始执业的马明艳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证据规则这一要点,从众多证据中梳理出对被申请人有利的部分,为后续的仲裁工作奠定了基础。
2024年11月11日,西宁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马明艳作为被申请人青海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2022年执业至今,马明艳已承办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她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仔细研究,发现申请人虽称超付劳务费,但证据存在瑕疵。
2025年10月17日,马明艳代表被申请人提交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指出案涉项目窝工是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支架不能及时到场,导致工人无法按计划施工,且组件丢失并非被申请人责任。马明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强调申请人应承担窝工损失等费用。仲裁委员会于10月27日受理该反请求。
在仲裁过程中,马明艳与仲裁庭进行了积极沟通。她请求仲裁庭全面考虑被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损失,包括窝工期间的人工工资、冬季施工费等。仲裁庭初步认为部分损失证据不足,马明艳随即补充了被申请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说明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损失的存在。最终,仲裁庭在裁决时对部分合理损失予以考量。
经过仲裁庭于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1月13日的不公开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虽然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未全部得到支持,但马明艳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积极的维权行动,为被申请人减少了部分损失。马明艳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仲裁纠纷中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