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交锋:农民工讨薪引争议,律师专业应对显功底
在广东省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一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正在紧张审理。原告刘XX委托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杨XX律师,向被告甲公司、乙公司追讨工资45975元。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被告甲公司称已将劳务分包给乙公司,不清楚后续事情;被告乙公司称不应承担支付责任的答辩,姚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有条不紊地应对。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凭借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度,为原告据理力争。
二、证据梳理:微信记录与转账明细成关键,律师精准研判
法庭上,证据的梳理至关重要。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X与原告就工作安排、工资结算等进行了沟通。同时,银行转账记录显示甲公司某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刘XX转账汇入工资。姚厅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曾服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他从这些证据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法律适用:条例依据成胜诉关键,律师专业解读显担当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适用是核心问题。原告主张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应垫付剩余款项。姚厅律师作为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他在法庭上准确解读法律条文,阐明被告甲公司作为施工总包单位,乙公司违法分包,应先行垫付原告劳务报酬的法律依据,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担当。
四、法院判决:两公司先行垫付工资,律师助力维权成功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应为劳务合同纠纷。根据在案证据和双方庭审陈述,认定原告与张X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张X拖欠原告款项为45975元。同时,因乙公司违法分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先行垫付原告刘XX劳务报酬45975元。姚厅律师凭借其专业的代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为原告讨回了公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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