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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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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6 · 4888人看过
导读: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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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签订,他具有法律上的约束能力,所以存在着违约的这样一种说法,其次就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没有辞职,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状况那么,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后单位没做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但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备案到劳动局的,那么公司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首先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辞职,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很有可能用人单位会以这个依据来进行工资的克扣,其次就是关于社保的问题也是没有办法解决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说劳动法律当中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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