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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理由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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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0686人看过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理由怎么写?

我们每个人都面临着就业问题,在就业中,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就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申请仲裁,那么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理由怎么写?下面小编将为您介绍。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与补缴社保;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综上所述,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要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的规定依法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针对未签劳动合同仲裁理由怎么写这个问题,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向律师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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