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审被告2的公司厂区内,原告正忙碌地运输着粮食。在卸货过程中,当他安装自带卸粮斗时,不慎踩踏到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一声惨叫后,原告重重地摔倒在地,受伤严重。此后,一场关于赔偿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一审判决引争议
本案原告是粮食运输经营者,上诉人承包了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原告运输粮食到厂区卸货时受伤,遂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参与此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运输合同义务,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原告自身有过错。最终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原告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等领域经验丰富,面对上诉人的上诉,她做好了充分的应对准备。
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进行阐述。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原告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原告安装卸粮斗超出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上诉人未明确拒绝且实际受益。同时,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原告危险操作,存在过错。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上诉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鹿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义务帮工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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