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专长
段彪永从2011年开始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其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以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曲靖八级工伤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入职被告公司不久的员工。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达伤残八级,被告需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存在争议。
段彪永作为被告代理人,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案情时,重点审查原告的工资发放情况、受伤过程、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合法性。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依据《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原告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35.5月,结合原告实际情况,为被告争取到按3个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减少了赔偿金额。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最终结果是,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公司需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共计311140元。虽被告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段彪永律师通过专业分析和合理主张,为被告在赔偿项目和金额上进行了合理界定,避免了可能的不合理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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