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建筑公司与受伤员工李XX就工伤认定产生严重分歧,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撤销工伤认定,让案件陷入了“死结”般的困局,李XX的权益面临着难以保障的困境。
抽丝剥茧析案情
卓玛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起,经验丰富。面对此案,她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建筑公司以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记录为由,质疑工伤认定。卓玛律师发现,一审认定的核心证据仅为李XX自述及同事传来证言,这是案件的关键难点。
在证据方面,卓玛律师在二审中提交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证明建筑公司知晓并认可工伤事实。同时指出证人杨XX(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亲属)一审证言存在矛盾,其客观性存疑。在法律适用上,她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强调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建筑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李XX受伤非因工作原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此外,结合医学常识及务工人员实际情况,说明李XX因内伤延后就医的合理性,并强调仲裁裁决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程序合法。
二审胜诉护权益
卓玛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采纳。法院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筑公司未完成举证义务。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李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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