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学理论的运用至关重要。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这类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劳动争议案便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理论运用能力。
仲裁时效与程序合法性理论运用
对于2023年度绩效奖金,张宓律师依据仲裁时效理论,指出原告于2024年9月10日主张权利,未超一年时效。同时运用民主程序理论,说明被告未举证证明绩效奖金发放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及告知劳动者,应承担不利后果,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该年度绩效奖金。
合同约定与法规适用理论运用
在2024年度绩效奖金方面,张宓律师依据合同约定理论,强调被告未证明离职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规定已告知劳动者,应按《录用通知书》约定折算支付。对于加班工资,运用法规适用理论,指出被告调休期限低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且未否认加班事实,应按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支付。
责任认定理论运用
在两被告责任认定上,张宓律师运用劳动关系转移及“混同用工”理论,说明劳动关系经三方协议转移,未构成“混同用工”,两被告不承担连带责任,精准厘清了责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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