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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保险可以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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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5 · 1576人看过
导读:试用期保险可要求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在三十日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若试用期未缴社保,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其责令限期补缴。若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劳动者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索赔。
试用期保险可以补偿吗

一、试用期保险可以补偿吗

试用期保险可以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举报,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试用期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二、试用期未缴保险可获经济赔偿

试用期未缴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获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有义务缴纳。若单位在试用期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向单位提出补缴。若单位拒绝,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试用期未签合同能获何种法律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可从第二个月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比如,试用期3个月,第二个月和第三个月,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需注意,劳动者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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