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基本信息
杨权法律师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服务地区为常州,联系地址是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5楼。他毕业于复旦大学,拥有在职法律硕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执业理念为专心细致办案,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协任职情况
杨权法律师在常州市律师协会担任重要职务,是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这些任职经历不仅体现了他在律师行业内的专业能力得到认可,也为他参与行业规则制定、教育培训等工作提供了平台,有助于他进一步提升自身素养,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律师行业和广大当事人。
擅长业务领域
杨权法律师深耕于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在这些领域中,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他已成功办理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5%。同时,他在行政争议和刑事辩护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这表明他在劳动工伤领域投入了大量精力,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当事人在该领域提供专业且有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劳动仲裁案件
在2023年,杨权法律师代理了常州市武进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2023年2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了此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促使双方协商处理该纠纷。最终,相关款项得以支付,申请人王XX于2023年3月22日向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准予申请人王XX撤回仲裁申请。这一案例体现了杨权法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能够通过积极沟通协商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代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1年,杨权法律师参与代理了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潘XX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6097.87元,由被告XX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由各被告基于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中,经交警部门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孙XX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潘XX不承担该起事故的责任。孙XX系常州XX公司员工,驾驶行为系职务行为,肇事车辆在XX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发后,XX公司、紫金XX公司和常州XX公司均向原告垫付了部分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对于具体的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核定潘XX的损失为88571.09元,判决中国XX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4246.8元,扣除其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潘XX(其中支付潘XX40917.18元、支付紫金XX公司8233.22元、支付常州市XX公司5096.4元);中国XX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应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驳回潘XX的其余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过程。他需要熟悉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合理的赔偿。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杨权法律师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领域也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杨权法律师凭借其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在多个领域的成功案例,能够为当事人在劳动工伤、行政争议等多个法律领域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