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和劳动鉴定能同时进行不
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同时进行。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先完成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等级等劳动能力状况,为后续工伤待遇的确定提供依据。切不可颠倒顺序,否则可能导致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等问题。
二、工伤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能同时进行,不符合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能力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以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与劳动鉴定同时申请有无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不能同时申请,无同时申请的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1年内提出。而劳动能力鉴定需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且要在工伤认定之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所以二者有先后顺序,不能同时申请。
在了解工伤鉴定和劳动鉴定能同时进行不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情况。工伤鉴定主要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及工伤等级,劳动鉴定则侧重于劳动能力的评定。若工伤鉴定后发现劳动能力受影响,劳动鉴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且工伤鉴定结果会影响后续的赔偿,劳动鉴定结果则关系到劳动者能否继续从事原工作等。如果你还对工伤鉴定和劳动鉴定的具体流程、两者结果对赔偿的具体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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