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在职职工待遇怎么计算
工伤职工可享受多种待遇,具体如下:
1.工伤医疗待遇:涵盖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等。
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旨在保障职工能得到及时且必要的治疗与康复。
2.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12个月,以确保职工在恢复期间生活有保障。
3.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五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70%,六级60%。
七至十级伤残,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待遇标准要根据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等确定。
二、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工伤在职职工伤残津贴计算如下: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确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确定。
“原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所享受的这些待遇,为他们在遭受工伤后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工伤职工及家属对这些待遇的具体落实细节、如何申请以及不同伤残等级下各项待遇的衔接等问题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如何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才能顺利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呢?又或者在领取伤残津贴过程中,若遇到单位不按时发放的情况该如何维权?如果您也有类似的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助您清晰了解工伤待遇相关的各种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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