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伤赔偿有无停工留薪待遇
建筑工伤赔偿有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建筑工伤赔偿还有哪些待遇
建筑工伤赔偿待遇主要有:
1.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2.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3.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建筑工伤赔偿外还有哪些法定待遇
建筑工伤除赔偿外,法定待遇还包括:
1.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也可获得伤残津贴。
在探讨建筑工伤赔偿有无停工留薪待遇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如何确定,一般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相关规定来综合判定。另外,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也至关重要,通常是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了解这些拓展内容,能让您对建筑工伤赔偿有更全面的认识。若您在建筑工伤赔偿的停工留薪待遇以及相关拓展问题上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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