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何撤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实行地域管辖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地域管辖。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便于查明事实、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能够得到高效、公正的解决。比如劳动者在甲地工作,用人单位注册地在乙地,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在甲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乙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提出主体必须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其次,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管辖异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再者,需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及事实和理由。即要清晰表明希望将案件移送至何处管辖,并阐述为何认为该地点才是合适的管辖地。
最后,必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若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即便提出管辖异议,也不符合条件。例如,请求将因劳务关系引发的争议移送至其他仲裁委管辖,因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其异议不会被支持。
在了解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如何撤销后,你或许对后续的一些情况也会感兴趣。比如,若仲裁裁决被成功撤销,那么双方之前基于该裁决的一些行为该如何处理,像已经执行的部分是否能恢复原状等。又或者,如果一方在撤销仲裁裁决过程中存在阻碍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涉及诸多细节和后续影响。倘若你还对这些相关问题存有疑问,或者想要深入探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撤销的更多方面,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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