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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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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83883人看过
导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时制度。除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外,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日不超过8小时”作为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基准;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时间,应当以“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作为计算休息日加班时间的基准。而不仅仅看每周上几天班,应该以每天上班的时间与每周上班的天数相结合来看。
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

有的单位为了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安排公司员工每周上六天班。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每天上5天吧,那么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每周上六天班算加班吗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6天,没有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6条、第39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了企业可以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和其他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对此,原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一条中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2、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计算加班加点时间的法定基准。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第九条明确规定:“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的企业,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加班加点时间。”

由此可见,除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外,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日不超过8小时”作为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基准;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时间,应当以“每周不超过40小时”作为计算休息日加班时间的基准。而不仅仅看每周上几天班,应该以每天上班的时间与每周上班的天数相结合来看。

二、单位与员工签订义务加班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报酬”的条款已构成违法,因为它排除了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加班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须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见,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放弃加班报酬”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如果每周上六天班的话,并不能据此认定属于加班。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看每天上班的时间与每周上班的天数,两者相结合,才能判定出是否上六天班存在加班情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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