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与交通事故应属何种关系
工伤与交通事故存在竞合关系。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既构成工伤,又涉及交通事故侵权。
在此种竞合情况下,赔偿方面,部分地区支持双重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交通事故侵权赔偿,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不能重复获得赔偿。部分地区则采用补充赔偿模式,先由交通事故侵权方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另外,认定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负责。
二、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冲突
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一般不冲突。
在我国,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劳动者可获得双重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而在工伤赔偿方面,劳动者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像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不过,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比如医疗费,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已在交通事故中获赔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再重复支付。
三、工伤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能兼得吗
在我国,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兼得。
从法律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例如,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劳动者一方面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另一方面可向交通事故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不过,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部分,一般不能重复赔偿。若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先行支付了相关费用,在劳动者获得侵权赔偿后,可能会进行追偿。总之,除实际损失外的赔偿项目通常能实现兼得。
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关系较为复杂。在一些情况下,职工既可能遭遇交通事故,又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此时,职工既能依法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也可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两种赔偿并非简单叠加,而是有一定规则。像医疗费等部分费用可能不能重复获赔。如果您对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衔接、哪些费用能兼得、哪些不能等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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