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一定需要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不一定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最佳方式。
依据《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不过,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管理、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等,也可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事实劳动关系在认定双方权利义务时,容易产生争议和举证困难。
所以,从保障双方权益出发,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二、建立劳动关系后能非要式订立合同吗
劳动关系建立后,并非非要式订立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过,存在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对于一般劳动关系,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劳动关系已实际建立,劳动权益依然受法律保护。只是书面合同能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若未按时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责任。所以,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建议尽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证明建立劳动关系,可参考以下材料:劳动合同: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资等关键信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银行转账流水、工资条等,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可反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上面通常有单位名称、劳动者照片及编号等,可证明身份和隶属关系。考勤记录:包括打卡记录、考勤表等,能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时间。其他劳动者证言:同事的证言也可作为佐证,但证明力相对较弱。业务相关材料:如工作邮件、客户订单、项目报告等,证明劳动者实际参与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都要订立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例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且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用人单位又可能面临哪些风险呢?若你对这些问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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