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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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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0301人看过
导读: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的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工伤,若企业未及时申报的员工及其家属、工会组织也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以内自行申报,出示劳动关系证明、病历本、参保证明、事故现场人证等等。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当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范畴后,接下来就是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一般会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来确定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候,其程序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伤残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4、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5、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企业不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须凭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出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依据,通过正当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工伤伤残鉴定程序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强调,希望各位需要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劳动者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上伤残鉴定,要是超过时间再申请鉴定的话,相关部门可能就不会再进行鉴定,这样对工伤职工来讲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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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的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评定;2、申请鉴定者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3、鉴定部门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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