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无确切时间限制。但需自工伤认定作出之日起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时,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期限可延长30日。
二、工伤认定书出来二次手术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若涉及二次手术,首先应确定二次手术的必要性及费用。
对于因工伤所需的二次手术费用,通常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单位承担。
职工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告知二次手术计划。治疗过程中,保存好相关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资料。
一般在二次手术实际发生后,可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程序,向社保部门或单位申请支付相应费用。若对支付金额、支付主体等存在争议,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二次手术及后续工伤康复等费用得到妥善解决。
三、工伤认定书撤销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书被撤销后,首先要明确撤销原因。若因材料虚假等自身过错导致,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补齐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重新按规定流程申请工伤认定。
若对撤销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法院会对撤销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若认定撤销决定有误,工伤认定将可能恢复。
在此期间,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侵权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如医疗票据、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书出来后多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呢?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如果您对工伤认定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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