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评残的时间是多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个月后,如果病情稳定,就可以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工伤评残的程序是什么
工伤评残程序如下:
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三、工伤评残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评残期限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不过,如果是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总之,要依据具体是初次鉴定、再次鉴定还是复查鉴定等情形,来准确确定工伤评残的实际期限。
工伤评残的时间是多久,这是许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完成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就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通常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这只是大致时间,实际中可能会因各种情况有所不同。比如伤情复杂、争议较大时,时间可能会延长。要是你对工伤评残时间、评残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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