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拖延多久不允许办理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一旦超过1年申请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但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特殊情形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
二、工伤认定超过多久便不再受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一般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30日,特殊可延长;职工等自行申请是1年。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再受理。
三、工伤认定超期未受理有啥后果
工伤认定超期未受理,可能产生以下后果:职工权益受损:若未及时认定工伤,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单位可能也会因未及时申请,而需自行承担部分本可由基金支付的费用。认定难度增加:随着时间推移,事故现场情况可能变化,证人记忆模糊,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收集,这会加大工伤认定的难度。法律风险:职工或其家属可能会认为单位存在故意拖延行为,进而引发劳动纠纷,单位面临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非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超期未受理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在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上,单位和受伤害职工等主体有着不同的要求。单位需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否则期间工伤待遇费用自行承担;受伤害职工等则要在1年内申请,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可扣除被耽误时间。你是否对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及相关责任划分还有疑问呢?比如如何准确计算这1年的申请时效,或者单位申请延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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