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何界定
工伤中工作时间通常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正常上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加点时间。正常出勤期间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自不必说,加班、值班等额外投入工作的时间也涵盖在内。
工作场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包括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区域,比如职工日常工作的车间、办公室等,也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的其他特定区域,像因公外出的办事地点等。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不在典型的工作时间和场所,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的判定标准是啥
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判定需结合主客观因素。从客观看,职工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如工作任务本身导致的伤害,包括操作机器受伤、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等。若职工行为是为完成工作所必需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像上班前为工作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受伤,也属工作原因。
主观上,要求职工行为符合正常履职要求且无故意自伤等不当行为。职工为维护单位利益,在处理突发情况、抢险救灾等活动中受伤,通常也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不过,职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受伤,一般不认定是因工作原因。总之,工作原因判定需综合具体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全面考量。
三、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的法律界限在哪
工伤认定里,“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一般而言,它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事故伤害。比如,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受伤。
法律界限可从多方面判断。直接原因方面,与工作任务有直接关联,像维修工人在维修设备时受伤。间接原因也在范围内,例如为完成工作而进行必要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如清洁工作场地、收拾工具等时受伤。
同时,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处理突发且合理的事务中受伤,也可认定为因工作原因。但如果是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自杀导致的伤害,则不在“工作原因”范畴。需结合具体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来准确界定。
当探讨工伤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如何界定时,除了明确界定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问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对于一些特殊工作情况,如出差期间的工伤认定也值得关注。出差在外的工作时间和场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此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工伤。若你对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和场所界定后的举证责任、特殊工作情况的工伤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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